(契約的訂立)
第1條
HIWIN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甲方」)與住客(以下稱「乙方」),就租賃標的物(以下稱「本設施」),依以下條款訂立日本《土地建築物租賃法》(以下稱「本法」)第40條所規定的建築物臨時使用契約(以下稱「本契約」)。
第1條
HIWIN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甲方」)與住客(以下稱「乙方」),就租賃標的物(以下稱「本設施」),依以下條款訂立日本《土地建築物租賃法》(以下稱「本法」)第40條所規定的建築物臨時使用契約(以下稱「本契約」)。
第2條
契約期間如下所示。
1. 本契約於期間屆滿時終止,且不予續約。但再次使用本設施時,若透過刊登本設施的網站預訂,則不在此限。
2. 本契約中本設施的使用期間為1晚2日(特區民宿設施為2晚3日)以上,不得取消短於1晚2日(特區民宿設施為2晚3日)的預訂。
3. 若於不足2日(特區民宿設施為3日)內解除本契約,恕不退還住宿費用。
4. 契約期間為預訂人透過預訂網站確定的預訂內容所指定的期間。
第3條
1. 乙方於本設施內,僅得以臨時使用之住宿為目的使用本設施。
2. 乙方不得將本設施用於前項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。
第4條
本設施的住客應能以日語、英語或中文其中一種語言進行溝通。
第5條
乙方於使用本設施時,有義務出示護照、駕駛執照、在留卡等附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。
第6條
設施住客於使用時,請注意以下事項
1. 設施內配備設備的使用方式
2. 廢棄物的處理方式
3. 請勿因噪音等打擾周圍住戶
4. 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的通報對象及初期應對方式
5. 基於客房衛生管理或其他管理上的必要,將於事先取得住客同意後進入客房。
詳細內容記載於附件(住宿規則)。乙方應在甲方說明後進行確認。
第7條
乙方對於使用本設施及設備時所造成的重大損壞,應支付恢復原狀所需的費用。
第8條
由於本契約僅以臨時使用之住宿為目的,乙方確認本契約不適用日本《土地建築物租賃法》,且本契約不適用於已取得旅館業許可的客房。